2023年12月20日 星期三
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
2023年12月4日 星期一
2023年11月27日 星期一
新手"不動產經紀人員"該懂的--如何說服客戶簽訂專任委託不動產銷售契約
如果您是一位不動產經紀人員,可能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您花了很多時間和精力,為客戶找到合適的買家,協助雙方進行談判,但在最後一刻,客戶卻反悔了,或者轉而和其他經紀人員合作。這種情況對您來說是非常沮喪和不公平的,因為您沒有得到應有的報酬和認可。
- 在建立信任和關係之後再提出。如果您剛剛認識客戶,就急於要求他們簽訂契約,可能會讓他們產生抵觸和不信任的感覺。因此,在提出這個建議之前,需要先花一些時間了解客戶的需求和期望,展示您的專業知識和市場分析,以及您可以為他們提供的服務和價值。當客戶感受到您是一位可靠和有能力的經紀人員時,他們就會更願意聽取您的建議,並且信任您的判斷。
- 解釋契約的內容和好處。在向客戶介紹契約時,您需要清楚地解釋契約的內容和意義,包括期限、佣金、服務範圍、終止條件等。同時,您也需要強調契約對客戶的好處,例如:
- 可以保證您會全心全意地為他們服務,而不會分散精力去處理其他客戶。
- 可以讓您有更多的自由度和彈性來制定銷售策略和計劃,例如廣告、帶看日、價格等。
- 可以讓您有更多的動力和資源來尋找合適的買家,並且進行有效的談判和交易。
- 可以避免客戶和其他經紀人員發生衝突或爭議,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
- 聆聽客戶的疑問和反饋。在介紹契約的過程中,您需要注意客戶的反應和表情,並且及時回應他們的疑問和反饋。您需要尊重客戶的意見和感受,並且用事實和數據來支持您的觀點。您也可以舉一些成功的案例,來說明契約的效果和價值。如果客戶有任何不滿或不理解的地方,您需要耐心地解釋和說明,而不是強行推銷或威脅。您的目標是讓客戶覺得您是在為他們著想,而不是在為自己謀利。
- 給客戶一些時間和空間。在向客戶介紹完契約之後,您不要急於要求他們立即做出決定,而是給他們一些時間和空間,讓他們考慮和討論。您可以告訴他們,您會在一定的時間後再聯絡他們,並且提醒他們如果有任何問題或需要幫助,可以隨時聯絡您。這樣,您就可以避免給客戶造成壓力或不舒服的感覺,同時也可以表現出您的專業和禮貌。
2023年11月23日 星期四
113年度所得稅規定一覽表,將在114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適用
以下調整適用113年所得並於114年5月申報之所得稅,112年所得於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不適用喔!請留意!
您是否想知道113年繼承或贈與稅的相關規定?財政部112/11/23公告了一些重要的訊息,讓我們來看看吧!
- 遺產稅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上漲了12.18%,因此進行了調整。這些金額包括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以及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詳細金額請參閱附表。
- 遺產稅及贈與稅免稅額:沒有變化,仍然維持原來的水準。這是因為消費者物價指數的上漲程度未達到應調整的標準。
- 遺產稅及贈與稅課稅級距金額:也沒有變化,仍然按照原來的級距計算。同樣是因為消費者物價指數的上漲程度未達到應調整的標準。
2023年11月16日 星期四
如何合法減稅?出售房地時的裝修費注意事項
如果你想要在出售房地時減少所得稅的負擔,你可能會想到把裝修費用列入可減除成本。
- 必須有裝修事實,也就是說你真的有對房屋進行改善或維修的行為,而不是虛構或誇大。
- 必須檢附憑證,也就是說你必須提供足以證明裝修事實和支付金額的文件,例如合約書、估價單、發票、支票、匯款單等。
財政部放寬房地合一稅持有期計算方式,連續繼承不動產可減稅
財政部近日發布了一項有關房地合一稅的重要解釋令,對於民眾出售連續繼承或受遺贈的不動產,可以將每次繼承的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以降低稅率和增加自住優惠的機會。這項解釋令是基於尊重繼承或受遺贈的客觀事實,並考量到民眾在面臨家人連續去世的情況下,可能需要儘快處理不動產的困境,而不是出於炒作不動產的動機。
2023年11月15日 星期三
公寓、大樓、華廈、透天厝-你適合選哪一種
你有沒有想過買房子?如果有的話,你會選擇什麼樣的房型呢?是公寓、大樓、華廈還是透天厝呢?每種房型都有它的優缺點,今天我就來跟你分享一下,讓你在買房時能夠更清楚自己的需求。
- 公設比很低,只有10%以內,這意味著你可以擁有更大的室內空間,比起大樓和華廈來說,更加寬敞舒適。
- 不用付管理費,這是一筆不小的省錢之道,每個月可以省下幾千元,用在其他地方。
- 鄰居較少較熟悉,公寓的住戶通常只有8-10戶,大家相處較親切,也比較容易互相照應。
- 土地持分高,如果遇到都更的話,你可以拿到更多的補償金,甚至可以賣出高價。
- 屋齡老舊,可能需要花錢整修或裝修,否則會影響居住品質和安全。
- 需要爬樓梯,這對於年長者或行動不便者來說,是一個很大的負擔。
- 沒有管理所以環境較髒亂,垃圾要自己處理,也可能會遇到一些衛生問題。
- 停車不方便,大部分的公寓都沒有規劃停車場,所以要找車位很困難,可能需要另外租借。
- 屋齡新外觀美觀,不需要花太多時間和金錢在裝修上面。
- 有電梯方便出入,尤其是對於老人家或小孩來說,更加安全和舒適。
- 有保全管理更安全,不用擔心門禁或盜竊等問題,也有專人負責垃圾收集和清潔工作。
- 停車位就在地下室,不用再為了找車位而煩惱。
- 視野好風景佳,如果你住在高樓層的話,你可以欣賞到美麗的城市景觀,或是遠眺山水,心情也會更好。
- 公設比高室內空間小,現在的大樓公設比都在20-40%之間,如果你不常使用公共設施的話,就等於是白白浪費了一部分的錢。
- 需要付管理費,這是一筆固定的支出,每個月要花幾千元,而且每棟大樓的管理費都不一樣,有些甚至高達每坪250元。
- 戶數多管理複雜,由於大樓的住戶很多,如果管委會不夠強而有力,就很容易出現管理上的問題,例如公共設施維修、住戶糾紛等等。
- 土地持分低都更難,由於大樓的樓層高,所以每一戶所分到的土地持分相對較少,如果遇到都更的話,你可能拿不到太多的補償金。
- 屋齡新於公寓,不需要像公寓那樣花很多錢在整修上面。
- 公設比不會太高,通常在13-25%之間,如果你覺得大樓的公設太多太貴,那華廈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 有電梯方便出入,這點跟大樓一樣,對於老人家或小孩來說,都很重要。
- 管理費較低於大樓,由於華廈沒有游泳池、健身房等昂貴的公設,所以管理費相對較便宜一些。
- 停車位就在地下室,這點跟大樓也一樣,不用再為了找車位而煩惱。
- 公共設施較少,大部分的華廈都沒有太多的公共設施,如果你想要享受游泳池、健身房等設備的話,就可能會失望了。
- 戶數少管理基金少,大部分華廈由於戶數較少,所以管理基金也比較少,如果遇到需要維修或改善的地方時,可能需要住戶自掏腰包。
- 停車位多為機械升降出入口,這種停車位需要一定的技巧才能停好停準,否則很容易刮傷車子。
- 基地面積小且多位於巷道。
- 獨棟獨戶,不用與其他人共用一棟大樓,適合有三代同堂的大家庭居住。
- 停車方便,一樓通常都有平面停車空間,停車方便。
- 有前後庭院,可以自由規劃景觀盆栽,享受自然風光。
- 遠離都市中心,生活機能不佳,要到市區必須要有交通工具。
- 沒有管理人員,安全性較差。
- 打掃不便,由於透天厝通常有三至四層樓高,打掃時需要上下樓梯且空間大。
2023年11月13日 星期一
不動產委託銷售一般約和專任約有何不同 ?
不動產委託銷售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的銷售權委託給不動產仲介公司,由他們代為尋找買方,並協助完成交易的過程。不動產委託銷售有兩種常見的合約形式,分別是一般約和專任約。這兩種合約有什麼不同呢?讓我們來看看吧。
不動產交易"付斡旋金"和"要約"有何不同?
付斡旋金和要約有何不同?這是一個常見的問題,許多人在買賣房屋時都會遇到。在本文中,我將依照以下幾點來論述這兩種方式的定義、優缺點分析和結論。
1. 定義付斡旋金是指買方在簽署買賣合約之前,向賣方支付的一筆金額,以表示買方的誠意和意願。付斡旋金不是強制性的,也不會影響買賣合約的效力。付斡旋金的數額可以由雙方協商決定,通常是房價的1%到5%之間。如果交易順利完成,付斡旋金會抵充房價的一部分;如果交易取消,則視情況而定是否退還或沒收付斡旋金。要約則是指買方向賣方提出的一份書面文件,其中包含了買方願意支付的房價、交易條件和期限等。要約是一種法律上具有約束力的文件,如果賣方接受要約,就會形成一份有效的買賣合約。要約通常也會附帶一些附加條件,例如買方需要先取得貸款、驗屋、評估等。如果這些條件沒有達成,買方可以撤回要約而不會有任何損失。2. 優缺點分析付斡旋金和要約各有其優缺點,以下是一些比較:●付斡旋金可以增加買方的說服力和競爭力,尤其是在市場供不應求的情況下。付斡旋金也可以讓賣方感受到買方的誠意,減少賣方與其他買家接觸的可能性。●付斡旋金的缺點是增加了買方的風險,因為如果交易取消,買方可能會失去付斡旋金。此外,付斡旋金也會增加雙方的爭議和訴訟的可能性,例如賣方認為買方沒有正當理由退出交易而要求沒收付斡旋金。●要約則可以讓買方更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意願和條件,也可以讓賣方更容易判斷是否接受或拒絕要約。要約也可以保護買方的權益,因為如果附加條件沒有達成,買方可以無損地撤回要約。●要約的缺點是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準備和審核。要約也可能會讓賣方感到壓力或不耐煩,尤其是如果要約太低或太多條件。要約也可能會讓買方錯失其他機會,因為如果賣方沒有及時回覆或拖延時間,買方就不能與其他賣家洽談。3. 結論總而言之,付斡旋金和要約是兩種不同的方式,各有其利弊。買方應該根據自己的情況和市場環境,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你了解付斡旋金和要約的不同。如果你覺得這篇文章有趣或有用,請不要吝嗇地分享給你的朋友或家人。也歡迎你留言告訴我你的看法或經驗。謝謝你的閱讀,下次見!
2023年10月22日 星期日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如何保護你的親友?
大家好,歡迎來到我的部落格,今天要跟大家聊聊一個很重要但也很容易搞混的法律議題,那就是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你可能會問,這兩個東西有什麼差別?為什麼要有這兩種制度?不用擔心,我會一一為你解答,讓你成為法律小達人。
首先,我們要先了解什麼是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根據民法的規定,如果一個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自己做出有效的意思表示或理解別人的意思表示,或者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會有什麼後果,那麼他就可以被法院宣告為監護人。這樣的話,他就等同於沒有行為能力,也就是說,他做的任何事情都是無效的,就像未滿七歲的小孩一樣。
那麼,如果一個人只是有一點點的精神或心智上的障礙,不至於完全不能做出意思表示或理解別人的意思表示,只是需要有人從旁協助或同意,那麼他就可以被法院宣告為輔助人。這樣的話,他就只是部分限制行為能力,也就是說,他做的某些事情需要輔助人的同意才有效,例如訴訟行為、處分不動產、負責法人等等。
你可能會想,這兩種制度有什麼好處呢?其實,它們都是為了保護受宣告人的權益和利益而設立的。因為受宣告人可能因為認知和判斷能力不足,而做出對自己或他人不利的事情,例如被騙財、被欺凌、被剝奪權利等等。所以,通過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可以讓受宣告人有一個合適的代理人或協助人,在法律上幫助他們處理事務,避免受到傷害。
那麼,如果你想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你要怎麼做呢?其實很簡單,只要準備好以下幾項資料,就可以向受宣告人居住地的法院提出聲請:
- 家事聲請狀(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可以在司法院官網下載書狀範本
- 將受到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聲請人、將成為監護人或輔助人的人的戶籍謄本
- 醫生診斷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 - 其他法院依個案情形要求提出的文件
- 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聲請後,法院會審理你的案件,並決定是否要發布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以及指定誰為監護人或輔助人。如果你對法院的決定不滿意,你還可以提出上訴,但要注意上訴期限喔。
好了,今天就先跟大家介紹到這裡,希望你們對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有了更多的了解。
2023年10月9日 星期一
什麼是"不動產經紀人"? 什麼是"不動產營業員"?不動產諮詢您該找誰呢?
- 您是否想要買賣不動產,卻不知道該找誰幫忙?
- 您是否擔心遇到不專業、不誠信、不負責的不動產營業員?
- 您是否希望有一位能夠為您提供專業、可靠、貼心服務的不動產經紀人?
- 我必須通過國家考試,證明我具備相關的法律、稅務、市場分析等專業知識,而不動產營業員只需要參加培訓課程,就可以從事業務。
- 我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規定,為買賣雙方提供完整、準確、公正的資訊,並負起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不是隨意隱瞞、誇大、欺騙。
- 我必須以客戶的利益為優先,為客戶提供最合適、最優惠、最安全的不動產交易方案,而不是只顧自己的佣金、利益、名聲。
- 經紀人之職務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經紀營業員之職務為協助經紀人執行仲介或代銷業務。(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七款規定)
2023年1月14日 星期六
仲介人應該懂的國土計畫
<<<ps. 本篇因"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又不斷修改之因 , 已不具參考價值。但為記錄過程所以未予以刪除,流覽時請予以留意本文已不具時效性。待草案確定後會再另寫 !!!>>>
壹、前言 我國國土依現行制度區分為都市土地、非都市土地、國家公園土地三種,分別依都市計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國家公園法予以管制。
而其中最受爭議的是非都市土地,雖有訂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區分11種分區、19種用地)加以管制,但因編定之時時間緊迫,均以現況編定(即以現在做何使用就做何編定)缺乏整體土地使用規劃,加上區域計畫法採開發許可制(需用土地人可提開發計畫變更使用分區)導致非都市土地的使用泛濫,雜亂無章,日積月累造成國土不可磨滅的破壞。
因此,為因應氣候變遷,確保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促進資源與產業合理配置,強化國土整合管理機制,並復育環境敏感與國土破壞地區,追求國家永續發展,而制定了國土計畫法。
然而國土計畫法所訂定的都是屬於整體性、概念性及原則性的規定;對於從事業務性工作的仲介人而言,較為籠統看完國土計畫法之後,依然不知所云,實務上還是無法操作而苦惱緊張不已。其實國土計畫法之相關子法規均已陸續訂定完成,雖然有些仍屬草案,但也積極修訂中。其中較為重要的是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詳附件一)、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及使用地編定作業辦法 (詳附件二)、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容許使用情形表(草案)(詳附件三)、國土計畫使用項目及細目對應之使用地(詳附件四)等。只要弄清楚這些表格的邏輯關係,剩下的工作就是查表而已。
國土功能四大分區再細分19類,搭配22種使用地編定;組合的情形非常多,一定要學會查表找答案。舊制是以使用地編定為管制主軸(即編定是丁建的話,不管是位於哪一分區,建蔽容積都一樣),但新制是以國土功能分區類為管制主軸(即相同使用地編定,在不同分區類有不同的管制強度)。因此一定要自己學會找答案,不要東問西問結果都是錯的,尤其是目前過渡期間,所問答案可能有誤或不確定,因為都還是草案,許多問題學者專家都還在討論中。
貳、國土計畫體系
依國土計畫法§8之規定,國土計畫分兩類(全國國土計畫、地方國土計畫)。
而這兩類具有上下屬性關係,也就是地方國土計畫須依全國國土計畫指導擬定,且不得與全國國土計畫相抵觸。
目前地方國土計畫已於110年4月發布,預計4年後(114年4月)須發布國土功能分區圖並編定使用地;屆時區域計畫及其相關子法不再適用。
功能分區 | 分類 | 涵攝現有土地 |
海洋資源區 | 第一類之一 | 略 |
第一類之二 | 略 | |
第一類之三 | 略 | |
第二類 | 略 | |
第三類 | 略 | |
國土保育區 | 第一類 | 環境敏感區第一類 |
第二類 | 環境敏感區第二類 | |
第三類 | 國家公園計畫範圍 | |
第四類 | 都市計畫內水源、水庫或風景特定區、經公告水道範圍 | |
農業發展區 | 第一類 | 特定農業區 |
第二類 | 一般農業區 | |
第三類 | 山坡地範圍內農業用地 | |
第四類 | 鄉村區周邊與農業生產或生態關聯度高者、原住民聚落 | |
第五類 |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面積完整達10公頃且農用八成以上 | |
城鄉發展區 | 第一類 | 都市計畫範圍 |
第二類之一 | 工業區、鄉村區、特定專用區 | |
第二類之二 | 核發開發許可地區、原獎投同意案件、行政院專案核定 | |
第二類之三 | 未來劃設將開發之範圍 | |
第三類 | 原住民土地劃定之鄉村區 |
- 注意紅色框四大功能分區少掉了海洋資源區,原因是海洋資源區另有管制規則(受海岸管理法管制)。
- 注意國土保育區原有四類少掉了國三、國四,原因是國三是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其受國家公園法管制;而國四是都市計畫範圍土地,其受都市計劃管制。
- 注意農業發展區原有五類少掉了農五,原因是農五是都市計畫內農業區,其受都市計劃管制。
- 注意城鄉發展區原有五類少掉了城一、城二之二、城二之三,原因是城一是都市計畫範圍,其受都是計劃管制;而城二之二是專案核准案件,其受專案核定計劃管制;另外城二之三是地方劃為發展預備用地,其暫時管制規則由地方另定。
- 注意藍色框就是22種土地使用編定。
- 本表是各使用地編定於各功能分區類的建蔽率、容積率查詢;而此表未列出者依各管制規則規定。
- 因此若有物件是農二交通用地, 經查表其建蔽率40%、容積率120%。
功能分區 | 分類 | 管制法源 |
海洋資源區 | 略 | 海岸管理法 |
國土保育區 | 第一類 | 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第二類 | 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
第三類 | 國家公園法 | |
第四類 | 都市計劃 | |
農業發展區 | 第一類 | 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第二類 | 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
第三類 | 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
第四類 | 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
第五類 | 都市計劃 | |
城鄉發展區 | 第一類 | 都市計劃 |
第二類之一 | 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
第二類之二 | 依核定計劃 | |
第二類之三 | 地方另定 | |
第三類 | 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 「●」代表免經國土計畫主管機關同意使用。
- 「○」代表應經國土計畫主管機關同意使用。
- 符合「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土地申請使用許可認 定標準」規定者,應使用申請許可。
- 「╳」代表不允許使用。
- 如容許情形標註「*」符號,代表應符合備註條件才可允許使用。
伍、結論
由於國土功能分區類及使用地編定所組合情況較舊制複雜許多 ,只有建立好查表邏輯觀念才能應付新制環境。本文已儘量濃縮重點於實務操作,並避免冗長概念性的論述,希望仲介人對國土計畫的實施能在將來業務上有進一步的幫助。